Sunday, December 30, 2012

原来

鲜艳,致命,诱惑,窒息是我对深红鲜血色的印象。我爱死了这种颜色,可以说是到了疯狂的地步。于是,手机壳,钱包,书包,指甲油,衣服都是这种如鲜血般的颜色。朋友都对这感到不可思议,不过没关系,只要我喜欢就可以了。

不过,现在我才发现我曾经以为会爱一辈子的颜色竟然逐渐被我淘汰了。蓝青色逐渐取代了她的地位。我想说的是,原来她没有想象中的重要,无可取代。就好像那些以前认为很重要的人原来只不过是那么地渺小,那么地不重要,只不过在那节骨眼上,固执和不理智误导了我,认为非她不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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